客服热线:0571-88013691 | 会员中心 | 搜索 | 邮箱 | 诚聘 | 导航 | 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 |  
| | | |
 
钢铁商讯网 > 温州资讯+ > 地区新闻 > 现场呼气酒精含量达标的一律立案
现场呼气酒精含量达标的一律立案
钢铁商讯网   2011-11-17 14:52:46 作者:gtsxw 来源: 文字大小:[][][]
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,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醉酒驾驶449起,刑事拘留199人,取保247人,监视居住3人。其中支队本级共查处醉酒驾驶92起,刑事拘留81人,取保10人,监视居住1人,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为切实加大对醉酒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,保证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的正确实施,经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榷,11月15日,市公安局发出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醉酒驾驶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》。
通知规定:凡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达到醉酒标准(≥80mg/100ml)的,一律立为刑事案件侦查。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,一般要以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主要证据。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达到醉酒标准的犯罪嫌疑人乘机脱逃,造成无法抽取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,一律按照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的结果追究其刑事责任;犯罪嫌疑人为达到逃避刑事追究的目的,在被查获后当场再次饮酒,根据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结果,达到醉酒标准的,一律按醉酒驾驶机动车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对被查获的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,一律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。对个别有正当理由依法可以不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,一律报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案。
最新评论
发表评论
标题
内容
表情
 
  | 咨讯分类  
供求信息  (4)
推荐企业  (4)
温州钢材价格走势分析  (52)
温州特钢行情  (175)
地区新闻  (33)
  | 今日最新  
  | 热门点击  
  | 本站推荐  

Copyright © 2011   技术支持:易搜—华东IT服务中心    管理后台   备案号:浙ICP备17017088号-2